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4号)和《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报送和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抽检对象

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二)抽检程序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依托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开展。抽检程序主要包括:导入上一学年学位授予清单和全部毕业论文原文、随机抽取确定抽检名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组织专家通讯评议并确定问题论文清单、反馈和使用抽检结果等。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1.9月2日前,各教学单位结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补充汇总表》完成信息补充工作。

2.9月9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单位2021~2022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自查审查工作。自查审查工作应重点关注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等。

3.9月12日,由双一流建设办公室从“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提取2021~2022学年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上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二、专家推荐

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与各地共建共享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库,功能主要包括:各高校抽检专家推荐与信息报送、专家信息动态更新等。

(一)推荐标准

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属我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愿意承担抽检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原则上,各学院应推荐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

(二)信息更新

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需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包括增补入库专家,修改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以及对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各教学单位统计在编在岗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在满足推荐标准的前提下开展推荐工作,报送具体要求待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开放后另行通知。

三、结果使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与招生计划管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等政策措施联动挂钩。各教学单位要加快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内部监督管理,强化问责机制,对个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规予以追责。

四、工作要求

本次抽检工作为首次开展,请各教学单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强化相关工作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抽检相关工作,压实责任链条,确保抽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请各教学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及时扫码加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微信群”。

   

微信群二维码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周立伟(86390311、17745162881),朱天浩(86390324、13633622012)。


附件: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

2.《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

3.《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4号)

4.《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备案学院(部)教育教学督导分委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