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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在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规划和精心组织下,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审核工作已进入评审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保持良好的稳定发展形势,现就持续做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稳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好政治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本地区审核工作中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要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单位给予重点关注,教育厅(教委)主要领导要主动约谈其单位领导,提出维稳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二、增强全局观念,保证审核工作严肃公平

各省要增强全局观念,统筹考虑全国和本区域发展需求,严格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关于开展2017

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降低申请基本条件;不得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单位和申请学位点作为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进行推荐;不得对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材料进行修改,复审材料必须与初审材料保持一致。

三、杜绝干扰,严守评审纪律

各省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要求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要求本地区申请单位不得进行任何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相关的“公关活动”,不得“跑”“找”评审专家进行请托。

各省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确保审核工作平稳进行,并将本通知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对审核中违反评审纪律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单位学位授权申请资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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