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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学位办〔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每届任期5年,经研究,决定对金融等28个任期已满的教指委进行换届。现将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2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要求

1. 教指委委员所在高校,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省限推荐1名;同时,可推荐1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级)为委员人选。

3.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名。

4.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推荐本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名,教指委秘书处所在院校可推荐2名。

三、材料报送事宜

请根据以上要求,研究提出金融等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6年3月25日前一式两份寄送我办,同时发送附件1电子版至邮箱xwbpyc@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陆敏,电话:(010)66096528。

附件: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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