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十四五”时期“双一流”建设工作,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基本原则,推动学院主动谋划学科建设、发挥建设主体作用,通过目标牵引与资源配置实现权责匹配,进一步提升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治理效能,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统筹开展2021年学科建设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工作。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上一条:关于对《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学校调整“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