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附:《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https://hlj.gov.cn/hlj/c107857/202311/c00_31682107.shtml
2023年11月27日
下一条:关于对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主题教育征求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