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19〕16号
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2019年增列的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做好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
附件:2019年增列的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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