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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17〕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本次参评的16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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