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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金融等28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学位〔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人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社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学位〔2011〕65号),现对任期已满的全国金融等28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换届。各教指委换届后的人员组成见附件。

请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教指委及其委员的工作。

附件:

全国金融等28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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